有感于消协公布的“霸王条款”
据国内媒体报道,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的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已于3月15日揭晓。我注意到其中有一条“照相馆声明: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,只赔偿同类、同量胶卷,不负担其他责任”,萌生了一些想法。
专业摄影人士往往都有自己的冲印设备,这时,冲印过程中的所有可能的“意外损失”都由拍摄者自行承担。但是,作为非专业摄影人士(更多情况下,可能连爱好者也算不上),拍好了照片却不具备自行冲印的条件,只好把底片送到冲印店(照相馆)去,委托他们冲印。冲印店虽然拥有相对专业的设备和技术人员,能够保证绝大多数情况下送去的照片不会发生意外,但是“发生意外”这种小概率事件也迟早会发生。
冲印店要做的,是设法努力降低发生这种意外的可能性。永远没有一种方法使得冲印变得万无一失。事实上,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冲印店的主观故意。况且,“送去的底片没有洗出来”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——比如,胶卷送去之前就已经曝光了,或者胶卷可能根本就是坏的,等等。这样看来,发生了意外后完全让冲印店负责赔偿的想法就明显站不住脚了。很多情况下,一旦发生了意外,消费者对于“精神损失”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,就让人觉得是“得理不让人”,而照片冲印店则也确实是无可奈何。
为此,我设想能否由冲印店推出这样一种服务:顾客在送底片去冲印时,声明一个价值,并安此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费用。一旦由于非顾客原因造成了冲印失败,冲印店赔偿顾客声明的价值。如果冲印正常,这笔钱就归入冲印店的意外损失赔偿基金。如果顾客认为价值不大,也可以不交任何保险费用,这样一旦出现以外,冲印店也不负任何责任。具体保费比例的制定,需要通过历史统计数据加以测算。如果一间冲印店的实力不足以提供此服务,可以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实现。——当然,如果哪家精明的保险公司愿意加入的话自然是更好的了。据我了解,此服务在很多行业都有实现,比如快递公司就是这样做的。
如果按照我的想法,不但解决了所谓“霸王条款”的问题,同时也解决了消费者“漫天要价”的问题,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有好处。实在可谓一举两得。